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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狱后五个月内偷盗十次 小偷演出二进宫

作者:刀锋平台 发布时间:2023-12-13 01:38:26
 

  游手好闲,偷盗成瘾,曾因偷盗入狱,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,又在短短五个月内,先后行窃十次,1月25日,襄城县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李晓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0元。

  2012年3月份,被告人李晓可去到本村刘辉家,将其家中的缝纫机等物品盗走。经判定,缝纫机价值100元。2012年3月份,被告人李晓可去到本村刘兵家,将五袋小麦、吊机头号物品盗走。经判定,五袋小麦和吊机头价值703元。2012年5月份,被告人李晓可去到本村李东店主,将其家中的一辆架子车下盘等物品盗走。经判定,架子车下盘价值55元。案发后,赃物已追回交还被害人。2012年6月份,被告人李晓可去到本村李同鸿家,将其家中的一辆赤色三轮车、两个音箱、皮箱等物品盗走。2012年7月份,被告人李晓可去到襄城县茨沟乡虎头李村一磨面房内,先后将屋内的两个磨面机上的磙子、千斤磅等物品盗走。经判定,磨面机磙子和千斤磅价值677元。案发后,赃物已追回交还被害人。2012年7月份,被告人李晓可去到襄城县山头店乡双王村村支部,将该支部的一盏蓝色屏风盗走。经判定,价值150元。案发后,赃物已追回交还被害人。2012年7月27日清晨,被告人李晓可去到襄城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一科室,将屋内两台发射器功放、戴尔牌电脑主机、7台应急照明灯、小吊扇等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现金552元、三星手机盗走。经判定,两台发射器功放和应急照明灯、戴尔牌电脑主机价值3855元,三星手机价值629元。案发后,电脑主机已追回交还被害人。2012年8月7日晚上,被告人李晓可去到本村李磊家,将其家中的一部“先科牌DVD”盗走。经判定,价值225元。2012年8月14日,被告人李晓可去到襄城县人民医院,将耿龙停放在该院内的一辆“上海松正”牌电动车盗走。经判定,电动车价值1520元。2012年8月23日清晨,被告人李晓可去到襄城县茨沟乡五里小学,将该校园五根围栏盗走。案发后,赃物已追回并交还给被害人。

  襄城县法院审理以为,被告人李晓能够非法占有为意图,屡次隐秘盗取别人资产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。公诉机关指控李晓可犯偷盗罪建立,予以支撑。李晓可在惩罚履行结束今后,在五年内又从头故意犯罪,属累犯,应当从重处分。李晓可当庭自愿认罪,裁夺从轻处分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、第六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