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泾川县对贫困户有新的扶持啦!快看!

作者:刀锋平台 发布时间:2023-11-20 00:54:05
 

  为促进我县农业发展、农民增收,快速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设的步伐,自2019年,根据省市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“四小”产业有关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在全县范围内大力)。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告知广大农民朋友,方便您及时了解政策,掌握政策,更好地监督政策落实。

  扶持目标:力争通过扶持发展“四小”产业,带动贫困户增收,到2020年底,培育形成一批由贫困户依靠发展“四小”产业实现稳定脱贫的典型和样板。

  (一)小庭院。支持利用农村空闲场院和棚舍、空地发展蔬菜、瓜果、药材、食用菌及花卉、园艺盆景等庭院经济。鼓励以农村庭院为阵地,发展观光娱乐、度假休闲、电子商务、农家乐等庭院服务。

  (二)小家禽。支持利用闲置房屋、空闲场地,养殖鸡、鸭、鸽、兔、蜜蜂等小家禽,支持林下围网散养土鸡,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新(改、扩)建池塘养殖水产品。

  (三)小手工。利用贫困村已有扶贫车间和空闲场地及贫困户闲置房屋,加工草编、刺绣、缝纫、剪纸、鞋垫、凉鞋、布鞋等手工艺品。

  (四)小作坊。鼓励充分的利用已有扶贫车间、闲置房屋,建立小作坊、小加工厂,进行农产品、传统食品加工。

  (一)小庭院补助标准。时令蔬菜必须用木(竹)质材料围成篱笆园,面积不低于0.2亩,种植品种有观赏价值,种植规范,管理到位,经济、社会、生态效益明显,每亩补贴500元。庭院果木要求每户种植20株以上,果苗为1年生以上嫁接苗,栽植整齐,管理精细,验收以实际成活率和管理上的水准为准,每亩补贴500元。园艺盆景、中药材、食用菌、花卉参照上述标准。

  1.鸡、鸭、鸽、兔养殖:鸡(鸭、鸽、兔)苗由农户自行购买,要求每户有简易养殖圈舍,土鸡(10只及以上)必须实行林下围网散养,验收以实际养殖数量为准,每只补贴10元。

  2.蜜蜂养殖:蜂群由农户自行申报,乡镇统一组织采购,每户养殖蜂箱内一定要达到3脾以上满蜂,验收以实际养殖蜂群为准,每箱补助100元。

  3.水产养殖:要求在非耕地范围内的滩涂、沟洼等地,有固定水源,进排水系统良好。池塘内必须养有一定规模的水产品(鱼苗在200尾以上),池塘水面达0.2亩以上,水深不低于1.2米。每座池塘补助100元。

  (三)小手工补助标准。从事手工制作3年以上,有固定的工作场地(院、室)或门面房,示范带动性强。按工作场地现况、作业量和实际验收情况做扶持,作品获得省市奖励的优先扶持。编缚笤帚、扫帚、背篓等每户补助500元,刺绣、缝纫每户补助800元,纸活铺每户补助800元。

  (四)小作坊补助标准。有厂房和自身购买的生产加工设施(磨面机、榨油机、磨浆机等),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农产品有特色,群众口碑好,干净卫生,符合生产加工安全准则规范,效益较好。油坊、磨坊(饲料加工)每户补助1000元,豆腐坊每户补助800元,小吃加工(蒸馍、鲜面、酿皮、凉粉、饸络面)每户补助600元,黄酒、醋等产品加工每户补助800元。

  1.贫困户自愿选择小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容,向所在村委会申报,经村委会统计汇报所在乡镇向县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后,由所在村委会通知贫困户按期实施。

  2.“四小”产业建成后,由贫困户向所在村委会申请验收,乡镇政府进行初验,并将验收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,将项目验收情况汇总报送县直有关部门抽验。

  3.县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任务的30%进行抽查验收。抽查验收合格后,补助资金由乡镇通过“一卡通”发放到户。